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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生产见习的管理规定
2014-01-12 00:00  

实习(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生产见习)是化学相关专业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保证效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1认真选择实习地点。选择实习地点应注意: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本专业实习生要求;原则上就近安排,相对稳定,节约开支、适当集中、便于管理。

1.2实习带队教师与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学生按15—20名划分为一个小组,每小组配备一名带队教师。   

1.3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集体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宣布纪律,组织学生计论实习方案,学习《实习生守则》等。

1.4有关专业应按本专业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经院务会审核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2.1实习前两星期左右去实习单位了解和落实有关情况,拟订具体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2实习期间,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

2.3指导教师应根据该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2.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专业实习与专业技能的培养、提高。  

2.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院报告。  

2.6带队教师应定期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争取现场专业技术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2.7带队教师在实习开始时,应统一将学生的校外实习鉴定表交实习单位,并在实习期间协助实习单位填好学生校外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时统一收回,交教学秘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2.8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总结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上报学院。  

3.学生的实习活动与要求  

3.1在实习中,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完成实任务。

3.2实习期间要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文体活动,还可以适当搞一些社会调查,进一步增长社会实际知识。

3.3尊重指导者和指导教师,自觉接受他们的指导。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4实习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   

4.经费与实习时间  

4.1经费:专业实习及专业见习的经费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由学院统一预算上报教务处。  

4.2时间安排:依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习周数,具体实施时间根据本专业教学特点与总体要求安排,但有关程序不得减少,同时要注重实效。    

5.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总结评比  

5.1考核:学生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5.2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实习进行综合评分,。实习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评定。

5.3实习(含因故补实习)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但实习经费自理。补考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

5.4实习结束返校后,应及时组织召开实习总结汇报会,并推荐一个实习队参加实习经验交流会。学院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评出优秀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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