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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09-04 08:59  

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我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一、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张琰图 刘雨录

副组长:王 潇高晓明赵芝瑞

成员:丁涛徐菁 刘咪 张哲豪 苏清元 陈小莉 郭莉

二、遴选工作实施原则

(一)符合条件学生本人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手写一份推免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

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延大校办发〔2017〕33号)文件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重点是综合素质奖励分的计分办法。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

2.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综合素质奖励及平时表现得分考核成绩及专业排名进行公示。

3.学院根据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综合素质奖励分、平时表现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排序取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遴选工作细则:

(一)基本条件:符合《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包括体育所有课程)正考无不及格科目的非在外校借读学生均可报名。

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降低至415分,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考核办法: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1.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此项占总成绩的70%;

2.综合素质奖励赋分,此项占总成绩的25%:

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各种获奖(校级及其以上)等方面的情况,(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大学生创新项目

A.国家级:主持人20分,参与人18分;

B.省级:主持人15分,参与人13分;

C.校级:主持人10分,参与人8分。

(2)互联网+项目

A.国家级:金奖25分,银奖23 铜奖20;

B.省级:金奖20分,银奖18 铜奖15;

C.校级:金奖15分,银奖13 铜奖10。

(3)发表文章(只计第一作者,按篇数累计)

A.SCI:一区:30分;二区:20分,三区:15分;四区:10分。

B.EI:8分。

C.普通核心:5分。

D.一般公开科技期刊:1分;

(4)专利(只计第一发明人,按数累计)

A.发明专利:8分。

B.实用新型专利:4分。

C.设计专利:3分。

D .软件著作权:3分。

(5)学科竞赛获奖:

A .国家级: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不设特等奖的比赛以一等奖计25分,其他类推)。

B.省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不设

特等奖的比赛以一等奖计15分,其他类推)

C.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不设特等奖的比赛以一等奖计10分,其他类推)

D.校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不设特

等奖的比赛以一等奖计5分,其他类推)。

3.平时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5%:

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奖励(综合):院级一等奖、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其他奖励加3分,鼓励奖、优秀奖不加分;校级以上(含)5分;省级以上(含)7分;国家级(含)10分;市区政府部门奖励同校级,协会、学会、团体奖励不赋分,奖励分不封顶。

(2)各级优秀志愿者:省级10分,其他5分,只计算一次。

(3)担任班、学生会干部:委员、舍长、《元素》执行副主编、编委加2分,班长、部长、团支部书记等正职、《元素》执行主编加3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4分,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5分。多个任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一次。

(4)参加校运动会每参赛一项加1分,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入围加1分,《元素》杂志每发表一篇加1分。

(5)通过国家四级英语加4分,六级加6分,各级职业等级证书每取得一项加2分。

4、具体算法:

各项算分计算办法:

得分A:专业排名及平均分

得分B:总分换算(第一名100分×25%,(第n名总分/第一名总分)×100×25%))

得分C:总分换算(第一名100分×5%,(第n名总分/第一名总分)×5%))

总评成绩:得分A+得分B+得分C

详细见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推免学生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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