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实践、职业规划和就业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延安精神“一体两翼”育人体系建设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促进“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拟制定我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
一、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龄在一年及以上。
(三)了解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端正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引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指导学生考研、毕业论文(设计)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四)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培养要求,在学生选课、免修、辅修、双学位、学业考试、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五)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三、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被学业警告的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2次。除了面对面交流,学业导师还可通过座谈会、小组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后,学生须在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
(二)学业导师应对不同年级、不同需要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确保指导效果。
(三)学业导师应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四)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指导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于每学期期末提交各系。
四、遴选与聘任
(一)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院专任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其成效将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并作为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系各专业负责完成并报送学院备案,一般应在每年7月份完成当年9月份进校新生的学业导师选聘。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由各系各专业学业导师人数和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每届新生报到后由专业负责人和辅导员协同予以分配。
五、考核与激励
(一)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院系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70%和30%,具体考核与评价标准由学院制定。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各系各专业负责人和学生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组织完成,报学院备案,学院对各系各专业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届学业导师选聘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将被取消资格一年,后需重新参加遴选。
(二)学院将学业导师表现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并作为专任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须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选聘后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职称评审延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学院将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