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规则:
1.符合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规定的最低条件;
2.评审过程中名额分配必须执行专业均衡原则,以保证受奖面尽可能照顾到各个专业;
3.满足前两条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年学业专业排名,学年专业排名数值低者名字列前,依照学校名额分配,按照1:2(具体比率可参照当年申请人数进行调整,但原则上应不低于1:1.5)的比率确定首批入围名单;
4.在确定名单中参照获得校级以及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次数(此获奖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按国—省—校层级,获得奖励次数多者排名居前(此项不含获取覆盖面大的奖项);
5.满足前四项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此获奖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按国—省—校层级,获奖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6.满足前五项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参照上学年所获校级以及校级以上奖励次数,所获奖励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7.满足前六项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学年综合素质积分专业排名,综合素质积分排名数值低者名次列前;
8.满足前七项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学生干部优先原则(为校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9.按以上条件如有排名相同则参照家庭经济情况,同等条件下贫困生名次列前(特困居前);
10.按以上条件如有排名相同则参照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学业学年总评×70% + 综合素质学年积分×30%),综合评分值高者名次列前;
11.以上条款权重不一,必须严格按照次序进行评定,违反次序评审无效。
二、初评要求
1.学院确定评审结果将推荐到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不做为最终确定结果,具体评审结果以学校审核评定为准;
2.未尽事宜按评审时具体通知为准。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