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  延大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延安大学化工学院舞蹈团章程
2021-10-20 14:57  

第一章总则

一、社团宗旨

舞蹈团需要服从学生会主席的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与舞蹈相关各项事宜的工作,在院级以及校级的文艺演出上承担责任,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并充分发掘同学们的艺术才能。

第二章作风与道德精神

一、本团的作风

和谐、团结、严谨、进取。

二、本团的道德准则

博爱、自律、奉献。

第三章具体工作内容

一、每周排练:利用晚自习时间及课余进行舞蹈训练,具体由舞蹈团负责人进行安排

二、演讲比赛、心理委员大赛及各项文艺晚会的排练

三、化学与化工学院啦啦队的排练

第四章组织管理

一、舞蹈团成员要求

(一)凡是真正热爱舞蹈艺术,品学兼优的延安大学化工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团章程并经面试合格,即可成为新生舞蹈团成员。经过业务及纪律、品德等各方面表现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舞蹈团正式成员。

(二)针对因考研、实习等重要因素不能按要求参加舞蹈团正常排练、演出和比赛的团员,允许申请临时退团。临时退团的成员必须在一学年内及时回团,否则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三)因考核不通过、违反团内纪律被取消成员资格或个人主动提出退团的成员,须重新通过招新面试及新生团培训、考核才可恢复成员身份。

二、舞蹈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校努力学习,在团刻苦训练,养成谦虚好学、自强不息的作风,爱护公物,爱惜演出服装及集体用品。

(二)严格遵守本舞蹈团章程。在对外活动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荣誉,学校声誉以及舞蹈团名誉,不作任何损害国家、学校和集体的事。

(三)尊敬老师,文明礼貌,以诚待人,互助互爱。

(四)服从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服从舞蹈团及指挥决定,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由于舞蹈团活动频繁,且对艺术水平要求较高,成员有义务在保证学习的基础上,优先舞蹈团活动,其他活动或个人的业余生活应为舞蹈团活动让路。多次拒绝参加活动者,指挥或相关舞蹈团负责人有权先提出警告。若无改进,则劝其退团。

(六)成员应具有个人责任意识,帮助推动舞蹈艺术,积极参加校内外舞蹈艺术活动。

(七)舞蹈团团内演出服装属公有财产,并针对正式成员采用实名制,须按团内规定时间领取及归还并协助服装管理员登记,且保证服装的整洁与完好,若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舞蹈团成员必须严格按时参加排练,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排练过程中不做与排练无关的事,集中精力,认真达到艺术要求。

(九)成员衣着打扮应符合学生身份:整洁、大方、清新、朴素。

(十)成员必须尽自己最大努力完成各项演出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要严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带队老师或负责人员的指导。

三、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团员有参加演出,完成各项活动的权利。但是各项演出要根据任务的需要由团部及指挥确定人员名单。在有些演出任务中为保证艺术水平,在保持骨干力量的前提下,根据声部比例、男女比例等方面要求,确定人员。在此基础上,团员应适当轮换。

(二)对舞蹈团的建设及管理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

(三)对舞蹈团活动、管理以及一切事务的知情权。

四、舞蹈团的经费

本团系院内学生业余组织,隶属于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并由化工学院直接领导。舞蹈团除谱费外所有经费由学院统一划拨。

五、舞蹈团的组织管理

(一)本舞蹈团的管理形式为民主集中制,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管理。重要事项由团部及指挥决定,团员有权利及义务为舞蹈团发展提出建议。

(二)舞蹈团成员不得将任何团内公共财产私自外借,团外人员若需借用团内公共财产,必须经过团委批准才可使用,否则后果自负。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根据成员的水平及能力,团员分为新生团员和正式团员,新入团的所有学生需进入新生团学习,原则上新生团的排练时间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根据进步情况和个人表现,由舞蹈团骨干选拔成为正式团员。

(四)舞蹈团定期对正式成员及新生成员分别进行全面考核。

(五)舞蹈团组织干部设定

1.负责人一名:负责舞蹈团的全面工作;包括与指导老师的联络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副负责人一名:负责日常签到工作,并协助指导老师及负责人做好舞蹈团管理工作。

六、舞蹈团奖惩机制

(一)凡未经事先请假无故不来参加排练或活动者,学期内三次警告,五次劝其退团。取消一年评奖评优。

(二)凡经常迟到、早退、排练不认真且影响他人,不爱护舞蹈团的声誉,有违纪行为者,指挥或相关舞蹈团负责同学有权先提出警告。如无改进,则劝其退团。取消一年评奖评优。

(三)凡排练态度不认真、自由散漫、拒不听取指挥及团内要求者,舞蹈团负责教师或学生干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处分、暂时终止排练,直至劝退。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

七、成员介绍

凡本院学生具有舞蹈基础知识,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可由本人报名,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五章附加

一、其他制度

(一)舞蹈团负责组织有权利对上述章程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改、删除及补充。

(二)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开始施行。

(三)本章程请院团委及有关院领导审定认可后交本舞蹈团执行。

延安大学化工学院舞蹈团

2021年9月29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延安市杨家岭
电话:0911-2332037
Email: yadxhg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