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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学生参加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4-05-15 10:39  

   1、如何参加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延安大学为单位整体参保,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为办理参保缴费期。延安大学负责将本校参保大学生基本信息、个人缴费统一收集,报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核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余时间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个人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为20元,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 

3、大学生参保时须提供哪些信息? 

大学生参保要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证明,若无相关证明,则按照普通大学生参保缴费。 

4、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即从参(续)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5、大学生参保后,有何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医疗待遇,即可以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等医疗保险待遇。 

6、参保大学生如何在市内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前,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IC卡,住院后48小时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IC卡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然后到住院科室治疗。住院时未办理刷卡登记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市内的定点医院有: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延安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宝塔区医院、运司职工医院、慈善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康复医院等,各县的县医院、中医院等。 

7、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就医的定点医院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办法。即参保大学生就医时所发生医疗费,按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定点医院记账,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大学生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8、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在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911-2316594)备案。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学校介绍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自付。 

9、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我市就诊的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单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自付。 

10、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参保属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以续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11、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自付。 

12、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大学生因患各种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败血症、重症肝炎在门诊治疗的,须在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携带相关资料,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手续,经审批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医疗费用累计金额 

基金报销比例 

10000元以下(包括10000元) 

65%  

10000元以上---30000元(包括30000元) 

70% 

30000元以上---50000元(包括50000元) 

75% 

50000元以上 

80%  

13、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大学生因患1、各种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4、糖尿病;5、高血压病;6、多耐药肺结核;7、精神分裂症;8、肝硬化(失代偿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脑梗塞后遗症;12、脑出血后遗症;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白血病;16、癫痫;17、慢性心功能不全;18、帕金森氏病;19、类分湿性关节炎;20、慢性支气管炎;21、甲状腺功能亢进;22、肺源性心脏病;23、心脏起搏器术后;24、慢性肾小球肾炎;25、肾病综合症;26、肺气肿;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8、慢性肾盂肾炎;29、慢性胆囊炎;30、心肌病;31、脉管炎;32、慢性阻塞性肺病;33、运动神经元病;34、风湿性心脏病;35、高脂蛋白血症;36、胃和十二指肠溃疡;37、粒细胞缺乏症;38、硬皮病;39、银屑病;40、皮肌炎;41、视神经萎缩;42、慢性肾功能不全;43、慢性骨髓炎;44、甲状腺功能减退;45、股骨头坏死;46、血友病;47、支气管哮喘等47个病种时,每年9月需携带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各种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的,按照不同病种的规定享受从5000元到1500元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为70%。 

14、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详见下表),并受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具体为: 

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基金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甲等 

500  

60%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96万元 

三级乙等 

400  

65%  

二级 

300  

80%  

一级 

200  

90%  

社区卫生站 

100  

90%  

 

15、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 

参保大学生就医的用药范围是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就医的诊疗项目按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执行,就医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按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执行。 

16、参保大学生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三级医院是25元/日,二级医院是18元/日,一级医院是12元/日。 

17、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 

当年11月30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报销,否则属于跨年度医疗费,按照规定,跨年度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8、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地址:中心街治平大厦13层(凤凰广场对面)。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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