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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29 18:10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组

按照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分成化工学科(包含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学科教学(化学)专业6个复试小组,负责对应招生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时间与方式

(一)复试时间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至4月5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2日上午8点在延安大学杨家岭校区周扬楼2楼举行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详细时间、地点及安排参见《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

第二阶段:拟定于调剂系统开启至4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网站关于调剂公告。

(二)复试实施方式

1.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实施。

2.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线上方式实施。(暂定采取线上复试方式,具体操作说明将在调剂公告中说明。)

三、复试考生与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志愿报考学院且符合学校进入相关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调剂复试考生。按照学院相关专业调剂政策,在调剂系统接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考生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鉴定并盖章);④《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⑤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准考证;④《延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在乡镇鉴定并盖章);⑤《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⑥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4月15日前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提供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国(境)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安排面试。考生参加复试各环节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网络测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操作规范如下。

1.测试网址:http://219.244.0.225/psy/Login.aspx

2.测试时间:3月31日8:00至14: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

3.登录流程:进入心理测评系统登录页面,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测评共两个量表,测评结果必须要全部提交,缺一视为未完成测试工作。

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复试录取时参考使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笔试科目考试。线下复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实施,线上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内容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http://yjsc.yau.edu.cn/info/1025/5162.htm)。

(四)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在综合面试环节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应在面试环节进行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验操作等内容的考核,注重考生本科一贯学业、创新能力、科研和实践能力等内容的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顺序和选题均为随机抽取确定。

复试所有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调剂复试

调剂内容、要求和办法等事项详见学校和学院调剂公告通知。

六、录取与成绩要求

(一)总体要求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与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复试笔试科目总分15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组成。具体学科(专业)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照录取总成绩分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成绩交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公布。

七、招生拟录取计划

(一)化学一级学科拟招生30人(无机化学5人,有机化学8人,分析化学10人,物理化学7人)

(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拟招生18人。

(三)学科教学(化学)拟招生人14。

(四)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拟招生13人。

八、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将学校对一级学科(专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进行分配,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学校将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复试方案(办法)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3月29日前将复试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公布。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第一次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研招办要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公示。

(四)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成绩经研招办复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课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公布拟录取情况。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院应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咨询单位:延安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911-2650333,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咨询电话:0911-2332037

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163.com,接受举报电话:0911-2650033。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延安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附件:

1. 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2. 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 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附件1: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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