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为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三)推免工作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考查。
(四)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采取回避制度,集体决策。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地方定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和外校借读学生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正考无不及格科目者。
(二)具体遴选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满分90分)+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10分)
1.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10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学术研究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1)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一区(权威A)、SCI二区(权威B)、SCI三区、EI、SCI四区、CSSCI、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每篇文章分别认定4分、3分、2分、2分、1.6分、1.2分、1.2分、0.8分、0.4分,论文级别认定参考《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科研部分2022版)(延大发【2022】52号)文件。积分按照排名积分递减,第一、二、三名作者分别记100%,50%和20%。
(2)依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布的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认定分数,认定标准如下:
等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 | A类 | B类 |
国家(国际)级 | 一等奖 | 10 | 2 | 1.5 |
二等奖 | 5 | 1.5 | 1 |
三等奖 | 2.5 | 1 | 0.5 |
省级 | 一等奖 | 2 | 1 | 0.5 |
二等奖 | 1.5 | 0.8 | 0.3 |
三等奖 | 0.8 | 0.5 | 0.1 |
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列为A类赛事,其余为B类赛事。若竞赛项目未安排省赛,则国家级比赛项目按照省级比赛项目予以认定。每项赛事只取最终比赛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竞赛团队成员按负责人以及成员位次认定分数逐级递减,其中第一(负责人)、二、三、四、五位次参与人分别记100%、50%、20%、10%和5%。
(3)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含负责人),国家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省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8分、0.5分,校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或在大创年会上展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展示项目和大创项目属于两类项目,可同时申请认定)。
(4)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前6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全运会 | 2 | 1 | 0.5 | 0.3 | 0.2 | 0.1 |
省运会 | 1 | 0.5 | 0.3 | 0.2 | 0.1 | 0.05 |
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团队比赛获奖成员按个人获奖认定分数×0.6。
(5)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以上成果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授权单位。
(6)经学校批准入伍并审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绩认定1分。
(7)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及以上志愿者荣誉,国家级、省级分别认定2分、1分。
(8)学生参与的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校级项目,学生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
(9)以上奖励条款中,同一赛事一年中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1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在校期间最多认定2次。
(10)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1.5分,1分,0.5分,0.5分。
(1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0.6分,教师资格证加0.6分,各级职业等级证书每取得一项加0.2分。
(12)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加分累计值/最高加分累计值×10。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仔细阅读推免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附件《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相关成果、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奖杯、奖牌上无法体现申请人信息的,须提供班主任或导师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须提供由导师签字确认的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问询认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荐
1.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上述遴选考核办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不进行其他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
2.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凡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等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