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分
1、入校以来学习成绩班级第一名15分;前5%,10分;前10%,8.5分;前20%,7.5分;前30%,6.5分;前40%,5.0分;前50%,4.5分;前60%,4.0分,参加考评学生均需成绩合格,无挂科补考现象。
2、奖励(包括业务与综合):院级一等奖、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其他奖励加2分,鼓励奖、优秀奖不加分;校级以上(含)30分;省级以上(含)50分;国家级(含)80分;市区政府部门奖励同校级,协会、学会、团体奖励不赋分,奖励分不封顶。
3、学术成果:学术论文,SCI期刊100分,EI期刊80分,CSCD刊60分,普通刊物30分;专利,发明专利80分,应用专利30分,设计专利20分;课题项目(前三算分):国家级80分(第一),国家级70分(第二),国家级60分(第三);省级50分(第一),省级40分(第二),省级30分(第三);市厅级40分(第一),市厅级30分(第二),市厅级20分(第三);校级30分(第一),校级20分(第二),校级10分(第三);学术报告(校内)10分/次,社会活动(学术会议)1分/次。
4、各级优秀志愿者:省级30分,其他10分,只计算一次。
5、担任班、学生会干部:委员、舍长、《元素》执行副主编、编委加5分,班长、部长、团支部书记等正职、《元素》执行主编加10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12分,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5分。多个任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一次。
6、参加校运动会每参赛一项加1分,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入围加1分,《元素》杂志每发表一篇加1分。
7、通过国家四级英语加4分,六级加6分,各级职业等级证书每取得一项加2分。(在研究生期间获得)
8、理论测试未到达60分者,答辩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发展资格。理论测试成绩赋分:60-70分得10分;71-80得20分;81-90得30分;91以上得40分。
二、扣除分
1、被校、院通报以上处理者,取消发展资格。
2、参与传销活动、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外出兼职者,取消发展资格。
3、集体活动考勤、旷课一次扣2分,入校以来累计考勤、旷课5次者,取消发展资格。
4、宿舍卫生检查被学院通报批评一次,舍长扣2分,舍员扣1分;被学校通报批评,舍长扣5分,舍员扣2分。
5、不接受院、班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分。
注:参加推荐的研究生需统一提供导师推荐信。
中共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