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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作风纪律建设规定
2017-09-26 21:24  

一、院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业务岗管理人员除上课外实行坐班制,上下班时间以校发为准。院党政办主任负责考勤。

二、坐班期间,因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两节课以内者,向院党政办主任请假,两节课以上半天以内的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离开半天以上的,按照管理权限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的按照学校规定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再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再到院党政办登记。院长、书记离开学校一天以上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院党政办登记。

三、教师、实验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先到教研室主任或实验秘书处请假,再到主管教学院长处请假,到教学秘书处办理停调课手续,一天以上的还需到院长处请假,并到院党政办登记。所有教学、教辅人员不得擅自停调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坐班人员要负责搞好办公室卫生。不得利用办公室干私活,不得串岗闲聊,不得观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玩游戏。办公室内不得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

五、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各种会议、教研室活动、科研活动、党委党支部活动、工会共青团活动、联欢活动等),活动期间不得闲聊、抽烟、接打玩手机、来回走动等,全院性的活动由院党政办考勤,其他活动由主办者负责考勤。考勤表在活动结束后汇总到院党政办。因课因事因公外出者,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电话也可),院办登记。无辜不参加者,扣发相应年终绩效。一次不到,扣发50元绩效。两次以上无辜不到者,取消当年评优、推荐资格。

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承接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无故拒绝任务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记过一次,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绩效罚款。

化工学院党政办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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