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少数民族学生与宗教信仰学生工作,按照党的统战政策,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信息、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学院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基本信息统计,加强舆情监控,确保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延安红色资源为依托,以校园文化活动为抓手,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与宗教信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尊重并关心少数民族及宗教信仰学生的成长成才及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在文化、饮食、住宿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评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予以照顾。在重大少数民族节日,该生所在班级应及时组织相关活动,并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四、干部推荐。在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所在班级,班干部中应至少有一名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及学生会、自主管理委员会在选配学生干部时应适当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配少数民族与宗教信仰学生。
五、严格宗教政策。按照《宪法》及《教育法》相关规定,严禁宗教信仰学生在学校传教、散发具有极端宗教思想的传单、音像制品等;严禁在校园、宿舍、教室等公共场合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外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及宗教组织的集会。
中共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