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提高我院思想政治水平,提升教师的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自觉,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教学科研的促进、教学科研对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提升的双向互动作用,形成“团结、爱院、奉献、有为”的院风,把化工学院建设的更有水平、更有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鉴定程序
教工参与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外出学习、升学等要求做思想政治水平考核鉴定时,由所在系、教研室的党支部书记提出初步意见,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院党委将根据支部委会议的意见及被考核者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考核鉴定意见。
二、考核鉴定等级
考核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形的行为或事迹者可评为“良好”。
1.关心集体,发现危情、险情能积极处置,使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2.不计个人名利,积极踊跃承担学院、系、教研室布置的临时任务;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师德深深影响学生,促进学生较大进步,受到教师、学生一致好评;
4.遇到自己与集体利益有矛盾时,能以集体的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深明大义;
5.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济困帮急事迹突出;
6.在学院艰苦繁琐岗位任职,工作出色;
7.经常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为学院增光添彩;
8.其它爱院、有为的情形;
(二)符合良好的情形,影响更加深刻、广泛,事迹更加突出的评委“优秀”。
(三)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完成任务,无明显瑕疵的评为“合格”。
(四)有下列行为情形的评为“不合格”。
1.发现集体财产处于危险情状,漠然置之;
2.无正当理由,以自我为中心,拒绝学院、系、教研室安排任务;
3.消极懈怠,敷衍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展任务完成;
4.师德存在瑕疵,造成影响;
5.为一己之私,无理取闹,耍横撒泼;
6.无正当理由,一贯不参加集体活动;
7.散布谣言,公开诽谤、诋毁或侮辱他人,利用各种媒体传播负能量信息的;
8.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9.极端自私,因工作矛盾,蓄意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10.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执业行为准则有关禁令的行为。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