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学科研实验中,凡需领用贵重、危险药品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用量,研究生领用须经导师签字后,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由负责保管贵重、危险物品的两位管理人员(实验秘书与库房保管)同时在场,方可开库领取。
二、贵重、危险药品限量、逐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报多领。
三、实验时,使用者必须对贵重、危险药品的每次用量进行登记,剩余部分放在专柜保管。当天因实验有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药品有剩余者,下班前应交回库房保管。
四、使用者不得将贵重、危险药品私自带出实验室,或转借给他人。
五、贵重、危险药品使用完后造成的废液、废渣必须经过有效处理后方可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