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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4级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学校接受联合培养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05-25 11:21  

根据《延安大学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院校接受联合培养的实施意见》,现将我校选派2014级优秀本科生接受联合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根据我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的专业设置,结合2012至2014年的选派情况,决定选派到中国人民大学的专业分配为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财政学、法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应用心理学、美术学、工程管理。选派北京理工大学的专业分配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英语、日语、会计学、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社会工作。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群众基础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为保证选派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的课程修读,选派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综合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文史类学生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理工类(含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两门课程单科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它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纪现象。 

3.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拔方式采用考试成绩,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文史类专业高考英语成绩和大一第一学期的英语成绩各占40%,大一第一学期的专业必修课成绩占20%;理工类(含经管类)专业高考英语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大一第一学期的英语成绩和数学成绩各占2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成绩由评委综合打分确定。 

4.经选拔确定名单后,如出现考试作弊、违纪等不良行为者,取消推荐资格。 

5.转专业学生不予选派。 

6.成绩弄虚作假者不予选派。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组长由副校长胡俊生担任,成员单位有教务处、校办、学生处、纪检委以及选派相关专业的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武忠远兼任。选派专业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选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或书记任组长,学院其它领导为成员。 

四、时间安排及选拔程序 

5月29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成绩排名,每个专业推荐1—4名同学上报教务处。6月上旬,教务处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6月中旬,公示选派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6月下旬,学校印发文件,确定学生入学时间。 

五、学籍及其它管理 

1.选派学生学籍保留延安大学,在培养学校学习一年或两年后,持选派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学分获取证明回延安大学报到。在延安大学继续以后学年的学习。 

2.选派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接受培养学校的直接管理,学习要求按照培养大学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培养大学奖励及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延安大学同步执行)。 

3.根据需要,延安大学可委派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挂职人员兼职担任选派学生的辅导员,协助对选派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选派学生的学费及其它费用 

1.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的学生学费按照延安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住宿费标准收取。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标准收取。 

2.选派学生在暑假放假前一个星期内,将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一年学费统一交至我校财务处,由学校统一转交培养学校。 

3.选派学生在培养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培养大学相关专业的评优奖励,不再同时享受延安大学的评优奖励。 

附件:延安大学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学校接受联合培养推荐表 

2015年5月20日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附件【延安大学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对口支援学校接受联合培养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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