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资[2015]16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并实施好奖助学金“阳光评选工程”,学院成立化工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如心楼205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班须成立本班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班班委。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评选范围与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各班推荐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中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
6.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位于前5%;
7.平时有对学院、对班级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优先评选。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22日,各班级组织召开班会,传达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完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及排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2015年9月23日,各班级于23日下午6点之前将本班候选人报到如心楼205办公室(联系人韩盟:18700105665);
3.2015年9月24日,学院奖助评审小组进行初审联评,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材料要求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4.按要求填写完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正反打印,一式四份,不装订;
5.参评学生申请书(手写A4纸);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原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六、其它要求
(一)学生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与评选。
1、被校、院通报以上处理者,取消发展资格。
2、参与传销活动、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外出兼职者,取消发展资格。
3、入校以来累计旷操5次以上者,取消发展资格。
4、入校以来累计旷课5学时以上者,取消发展资格。
5、宿舍卫生检查被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本宿舍全体学生发展资格。本人不叠被子三次以上者,取消发展资格。
6、不接受院、班工作安排,平时有明显不良表现者,取消发展资格。
(二)评审程序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奖助学金评选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要畅通学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意见及建议。投诉电话:15809112978。
(三)所有奖助学金有关表格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四)各班级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加强学生的爱党、爱国、爱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化工学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