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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5-12-30 11:37  

关于 2015 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发挥学生

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延大校办发〔2014〕41 号) ,现

将 2015 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条件

    凡我校 2015 级在籍本科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

愿申请转专业: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

处分,无考试作弊或旷考现象;

2.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 (即理工类

互转、文史类互转) ,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

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3.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

者) ,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4.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 可提

交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经教务处组织专

家论证通过后,转专业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条件下,有拟转入

专业方面省级及其以上获奖、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3.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4.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6.留级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俊生

副组长:武忠远

成员:韩卿元 高 峰 薛苏秦 封 杰 各学院主管教

学、学生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6 年 1 月 8 日前,学院上报拟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

2.2016 年 1 月 12 日前,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

网站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院、专业和人数。

3.2016 年 3 月 11 日前,学院上报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和学

生转专业申请表。

4.2016 年 3 月中旬,进行转专业的选拔考试。

5.2016 年 3 月下旬,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

校审定后公示,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以此激励在校学

生努力学习,更好的发挥专长特长。

2.学校鼓励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学院扩大接

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 15%) ,尽量满

足学生的专业和要求。

3.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在审核办

理本项工作时要坚持政策传达到位,专业排名公开,审核程序透

明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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