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 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发挥学生
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延大校办发〔2014〕41 号) ,现
将 2015 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条件
凡我校 2015 级在籍本科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
愿申请转专业: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
处分,无考试作弊或旷考现象;
2.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 (即理工类
互转、文史类互转) ,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
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3.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
者) ,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4.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 可提
交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经教务处组织专
家论证通过后,转专业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条件下,有拟转入
专业方面省级及其以上获奖、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3.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4.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6.留级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俊生
副组长:武忠远
成员:韩卿元 高 峰 薛苏秦 封 杰 各学院主管教
学、学生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6 年 1 月 8 日前,学院上报拟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
2.2016 年 1 月 12 日前,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
网站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院、专业和人数。
3.2016 年 3 月 11 日前,学院上报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和学
生转专业申请表。
4.2016 年 3 月中旬,进行转专业的选拔考试。
5.2016 年 3 月下旬,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
校审定后公示,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以此激励在校学
生努力学习,更好的发挥专长特长。
2.学校鼓励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学院扩大接
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 15%) ,尽量满
足学生的专业和要求。
3.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在审核办
理本项工作时要坚持政策传达到位,专业排名公开,审核程序透
明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