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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的通知
2016-11-09 15:16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团河南省委驻陕西团工委:

“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是团省委授予我省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更加奋发有为,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申报名额

2016年度计划表彰“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150名、“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70名、“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70个、“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50个、“陕西省团建先进县”12个。

团省委依据2015年度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数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市级团委的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除“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外,其余奖项均实行差额评选,申报名额与表彰名额比例为1.5:1。

二、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曾被市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状态良好。

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具备人格魅力,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团中央《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道德修养水平高,为人正派,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纯洁。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认真落实“1+100”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制度,个人积分不低于60分。

8.所在团委获得过市级团委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本人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曾被市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各市(区)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最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四)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全省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有1项以上可示范推广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4.下属团支部(总支)的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至少有一个获得过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较多,获得县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比例在20%以上。

(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党建带团建落实较好,县(市、区)委分管领导能够定期听取汇报、指导团的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及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团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团员、团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良好。团属活动阵地硬件条件较好,青年使用率较高。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中央四号文件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七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等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突出。

4.所属基层团委整体建设水平和活动开展情况好,最近三年至少获得过一个省级“五四红旗团委”,获得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的比例在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要重点推荐作出积极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要通过申报评选推动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奖项申报要兼顾各个领域,特别要重点推荐乡镇(街道)、农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社区、中学(中职)及驻外等团组织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团省委评选各奖项时将全面兼顾上述领域,各市级团委推荐时,务必要兼顾以上重点领域,每个领域分别推荐不少于1个申报单位及个人。

3.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在听取申报单位、人选所在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同时要坚持团费收缴一票否决及“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

4.各申报单位和人选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6),并撰写2000字的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超出规定的页面,不在表中出现空白或“材料附后”等情况。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所有表格请用普通A4纸正反两面黑白打印。

5.请各市级团委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见附件7),并与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一起,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常少卿 苏 磊 朱晓柯

联系电话:029-88412077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

邮 编:710068

电子信箱:sxtwzzb@126.com

附件:1.2016年度申报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申报表

7.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附件【陕团办发1673号组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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