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甄延忠 赵芝瑞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副书记
成 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务员等。
职 责: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转专业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异议受理等。
二、转专业条件
1.申请转出学生需满足《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 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凡我院2024级在籍本科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学生须为本院一年级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20分(含20分),且当年学生生源省份有招生。
(四)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或因公伤、疾病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在入校时进行转专业。
(五)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班级现有人数的20%以内,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人数超过 20%的班级,按学生第一学期成绩在班级排名确定申请转专业学生(排名按照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排名)。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在满足转专业条件下,不受转出、转入指标限制,可直接转入。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2)学校因专业停办、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生;
(六)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七)应予退学的学生;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接收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班数 | 班级名称 | 班级人数 | 拟接收人数 |
1 | 化学 | 1班 | 化学24-1 | 46 | 0 |
2班 | 化学24-2 | 47 | 3 |
3班 | 化学24-3 | 47 | 3 |
2 | 应用化学 | 1班 | 应化24 | 48 | 2 |
3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1班 | 过控24 | 40 | 8 |
4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班 | 化工24-1 | 40 | 8 |
2班 | 化工24-2 | 41 | 8 |
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1班 | 新能源24 | 49 | 1 |
四、转专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向学生发出转专业通知及《化学与化工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学生申请。学生在填报转入专业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根据各专业转入政策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理性填报转专业志愿。学生仅可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未填报转专业志愿的或已填报转专业志愿但未被同意的,保持原招生录取专业(大类)不变。
4.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5.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6.公示及名单确定。学院将资格审查结果和考核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7.学生报到。转专业名单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下发转专业报到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五、转专业考核方案
1.转入:申请转入的学生要进行相关专业的面试。综合转入学生高中修读化学课程情况、第一学期成绩在班级排名情况、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身体情况给出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2.转出:班级转出的人数不能超过该班级原有人数的20%,超过20%的,按学生第一学期成绩(必修课算术平均分)在班级排名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咨询方式
电话:0911-2650317 联系人:本科教学秘书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