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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复试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25-12-29 16:59  

根据延安大学2026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安排,结合我院招生学科(专业)实际,为切实做好学院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复试考核工作,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复试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人员、研究生督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复试考核工作,负责成立复试综合面试组并随机确定面试组成员,负责落实学校制定的复试政策。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26年1月8日8:30-12:00

地点:延安大学杨家岭校区化工大楼1015办公室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现场审核。材料包括:

(1)延安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4)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此外,申请人须在报到时提供延安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相关附件请在学院官网查看下载)

三、复试考核与要求

时间:2026年1月8日14:30-17:30

地点:延安大学杨家岭校区化工大楼1020会议室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考核以现场面试为主,全程录音录像。

在现场面试环节进行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验操作等内容的考核,注重考生本科一贯学业、创新能力、科研和实践能力等内容的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顺序为随机抽取确定。复试所有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核与复试的申请人,须于2026年1月8日至1月1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院已签字盖章的延安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前往新城校区行政楼402办公室,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现场确认与信息采集。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该环节主要包括资格核查与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完成后将生成资格审核表,请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重要提示:未按时完成信息采集者将无法注册,逾期不再补办,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录取与成绩要求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分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照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成绩交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申诉举报电话:研招办0911-2650333,纪委0911-2650162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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