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  延大首页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概况 
 仪器设备 
 实验课程负责人 
 实验教学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及考核办法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预案处理暂行办法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易燃易爆品及毒品管理条例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与使用细则(暂行)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贵重危险药品领用制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丢失、损坏和事故处理规定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提高实验中心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如下:     

一.建立院实验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全面负责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每学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任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实验教学检查内容     

中心各岗位的实验考核内容以其相应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察:     

(1)业务技术水平方面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情况;     

(2)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对实验教学的勤奋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3)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实验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1.教学任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2.教材: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项目管理:每个实验项目建立实验卡片,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4.实验考试或考核: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并有具体措施。     

5.实验报告:有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6.实验研究: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7.每组实验人数:要求达到2人1组,一些实验不能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8.每学期不定期进行听实验教学课、公开课的活动,开展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和经验交流等,举行研讨会。     

9.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10.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11.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     

12.仪器设备完好率: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1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率不低于40学时。     

14.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15.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并有岗位日志。     

16.实验指导教师: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     

17.管理制度:有物资、安全、工作档案、人员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有学生实验守则。     

四.每次实验教学检查后,要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实验教学的改进。     

五.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审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意见。     

六.考核标准     

1.优秀:能出色完成相应岗位责任,并能较好完成中心其他任务。     

2.称职:没有出现任何教学责任事故,能较好的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3.基本称职:没有出现任何教学责任事故,基本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4.不称职:出现重大实验教学责任事故,或不能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预案处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被盗预案处理办法     

1.实验室设施及财产如被盗窃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属化学与化工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保护现场,即时向院领导报告事件情况。     

2.事件发生后,应由学院出面向学校公安处报告情况。     

3.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对造成损失情况认真清点,如实上报损失情况。     

4.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爆炸、烧伤、中毒预案处理办法     

1.学生在正常实验过程中偶发爆炸、着火事件,实验课老师应组织学生及时、有序撤离并进行自救;如切断电源、灭火和对受伤者进行喷淋冲洗、洗眼、包扎等,最后送往医院救治。     

2.偶发中毒事件,应及时与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抢救。     

3.偶发事件发生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4.学院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针对偶发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报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理。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易燃易爆品及毒品管理条例

1.各种剧毒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保险柜密码或钥匙)。     

2.剧毒药品增减帐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并经中心主任核定后签字,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位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实验中心秘书存查。     

8.校外单位领用剧毒药品(危害品等),必须具备该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人要具有证件,经校办、保卫处和院行政同意后,方能调拨。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领用物品须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领取。     

1.凡因教学实验需要向实验中心库房领用器材、材料及药品时须填写“领物三联单”,实验秘书开票,由库房保管领取并记账。     

2.库房若无库存,需购买的要填写临时购置计划,并由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交实验秘书。     

3.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     

4.校内单位领用,须具有该单位证明,原则上应由领用单位的保管员领取;     

5.贵重精密仪器由专人管理,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校外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批准,校内借用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应严格进行交接手续。     

6.一般仪器和消耗性物品均由保管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向校外借用,校内借用由实验中心负责人酌情处理。     

7.教师教学或科研外出借用物品,在工作完成返校后一周内归还。校内毕业论文等所用一切物品均由教师负责借用和归还。     

8.实验中心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带回家中并长期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科研及教学实验所用仪器、药品、器材及室内设备,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对于一些暂时未用的仪器、器材、药品,实验中心有权调用。     

10.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必须专柜存放,剧毒药品按学校规定审批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的规定执行。     

11.大型仪器的使用须执行用前有交待、用后有检查的制度,做到责任分明。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基本素质和实验教学水平,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为使开放实验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院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都可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     

二、开放实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实验分为自选型、自拟型两种形式。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公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趣味型、验证型、综合型和设计型等实验项目,由学生选择实验项目,自主完成方案设计、溶液配置、仪器安装。自拟型实验:学生可自拟实验课题,验证所学知识或解决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或进行产品开发等。     

三、开放实验室实行预约登记制度,需做实验的学生必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登记表。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如预习实验、查阅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等。在实验中,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填写实验记录,实验完毕将实验记录交指导老师审阅并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     

五、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做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实验服,爱护公物,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做好安全工作,防毒、防火、防盗;人走关电、关水、关窗、锁门。     

六、开放实验室使用规则如下:     

1.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实验室门的钥匙和用其它工具开门。     

3.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时,须先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4.在实验室内严禁吃喝、吸烟,应保持实验室整洁美观。     

5.严禁穿拖鞋、凉鞋等露脚趾的鞋做实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     

6.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如需要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7.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如样品应有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     

8.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立即将所使用过的实验台、实验用品等清洗干净,清除垃圾,并及时归还所借物品。     

9.严禁将实验废液、固体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对于撒落的化学药品、试剂,应立即以适当的方式处理。     

10.在使用腐蚀性、有毒及易燃物品时,必须穿实验服,戴手套。使用明火,必须做到火着人在,人走火灭。     

11.熟悉安全器械的所在及使用方法(紧急喷淋,灭火器等)。使用化学药品后和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及时洗手。     

12.使用实验室公用区域及公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归位。     

13.第一次使用仪器时,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由仪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监督使用。     

14.使用电器设备时,严防触电,绝不可用湿手开关电闸。看见危险操作时,应该立刻指出。     

15.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6.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寻求实验管理人员的帮助,并立即通知实验中心。     

17.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要注意检查水电等。     

18.实验室任何仪器、药品在未取得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借,违者一经查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实现聘约管理,加强对各类坐班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库管及其他坐班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60-84分者为称职;40-59分者为基本称职;3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考核对象的40%以内。若考核测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人数大于40%时,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40%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选取;若考核测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人数小于40%时,以得分在85分以上的实际人数为准,不再降分增补;如各组考核测评结果最低得分在60分以上时,则各组分别得分在最后一名者,参考平时工作表现,可认定为称职、也可以认定为基本称职。     

三.考核方法     

采取个人总结、组织相关人员测评与院务会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自己年度内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在相关人员会议上述职;根据测评标准对每个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打分;最后院务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等次。     

以负责实验室管理的相关领导测评、相关实验课教师测评、学生代表测评、实验技术人员交叉相互测评及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五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中,相关实验课程教师测评结果占权重20%,学生代表测评结果占权重10%,实验室相关领导测评结果占权重10%,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测评结果占权重10%,考勤查岗结果占权重10%,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结果占权重40%。     

实验技术人员考评分值=(教师打分平均数×0.2)+(学生打分平均数×0.1)+(实验室领导打分平均数×0.1)+(实验技术人员打分平均数×0.1)+(考勤查岗结果×0.1)+(院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平均数×0.4)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所享受的岗位津贴发放和年终奖金密切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和年终奖金;     

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年终奖金根据当年收入情况确定;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只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若连续二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缓聘;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发40%的岗位津贴,并予以解聘。     

对发生教学事故或其它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与使用细则(暂行)

根据《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现行规定,为有效利用本院分析仪器设备资源,科学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以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与使用细则如下:     

一.宗旨     

本实验中心所有仪器将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对全校师生的科研工作及社会提供服务。     

二.范围     

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下列仪器: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含10万)的仪器设备。     

2.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含10万)的成套仪器设备。     

3.其他特殊仪器设备。     

4.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且不普遍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包含在内。     

三.仪器管理     

1.由学院指定仪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范围。     

(2)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使用任务,不断开发新的功能,使仪器发挥最大效益。     

(3)在没有专职操作人员的情况下,要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     

(4)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数字准确可靠。     

(5)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交接,有义务和责任教会新任管理人员关于该仪器的使用及维护维修事项。     

2.仪器管理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要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要进行检查、调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中心办公室。     

3.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凡私自拆改或解体仪器者,学院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视情节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4.大型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尽快修复。对较大的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由学院主管领导(必要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对于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仪器不发挥效益,或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经常丢失、损坏仪器或配件,或服务态度不温和,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管理人员,学院有权终止该仪器的管理,或酌情将仪器收回,重新进行分配托管。对于情况严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四.仪器使用     

(一)教学使用     

教学使用的对象为各有关教师提出,经学院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教学使用机时免费。     

(二)科研使用     

1.科研的使用按开放实验室方式运行,鼓励本院教师、研究生通过培训并获得使用证书后自行使用仪器(特殊贵重仪器除外)。     

2.自行测试按使用机时收费。仪器机时费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用户在每次测试结束后主动到仪器管理员处签字确认仪器使用时间及费用,并到实验中心秘书处按规定交纳测试费。凡不按照规定签字、缴费的人员,中心将终止其以后的使用权利,直到按规定缴纳费用为止。     

3.样品测试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先到实验中心秘书处填写样品测试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测试费。     

(2)凭测试申请表到测试管理人员处进行样品分析测试。     

(3)样品测试结束后,测试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测试登记表留存备案。     

4.仪器使用实行预约制度。提前24小时向仪器管理员预约仪器的使用起止时间,并准时履约。预约后因故不能准时履约,请提前取消预约及时。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仍按使用计费。谢绝未预约者使用仪器。     

5.实验操作人员自行准备实验所需专用试剂、药品。     

6.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所在课题组承担责任。     

(三)各类仪器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教学使用免费(不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     

2.科研及毕业论文收费采用支付现金与记账两种形式,其中记账收费由财务处直接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扣除。     

3.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收费标准》。     

(四)对外服务     

对校外人员的服务按送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送样人首先填写学院样品测试单,由仪器管理员根据用户要求完成相关测试,测试费用由实验中心秘书根据学院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在送样人取测试结果时收取费用。     

(五)对大型仪器使用者的规定     

1.用户需提前向实验中心提出预约,并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     

2.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如用户方面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由用户负责。     

3.用户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应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4.严格禁止未经仪器管理员允许使用大型仪器;严格禁止本科生在大型仪器室进行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     

5.严禁向校内、校外人员私自收费测试,或在未收取测试费的情况下私自测试。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罚金并视情节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     

为了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水平,促进院内大型仪器的专管共用,开放使用,实行按照测试样品的数量给管理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的制度(样品现金收费标准50%),年终不再单独计工作量。     

(七)本细则从2013年12月起执行。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收费标准

现金

收费

记账

收费

校内

收费

现金

收费

记账

收费

校内

收费

X-粉末衍射     

常规     

20元/样     

40元/样     

80元/样     

电化学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变温     

50元/样     

100元/样     

150元/样     

高效液相色谱分析     

30元/小时     

60元/小时     

100元/小时     

电感偶合等离子发射分析     

30元/小时     

60元/小时     

150元/小时     

有机元素分析     

30元/样     

60元/样     

100元/样     

比表面积测定仪     

50元/样     

100元/样     

160元/样     

飞点薄层扫描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气相色谱分析     

20元/小时     

40元/小时     

80元/小时     

原子吸收分析     

20元/元素     

40元/元素     

100元/元素     

气-质联用分析     

20元/小时     

40元/小时     

100元/小时     

热重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荧光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扫描电镜分析     

40元/小时     

80元/小时     

150元/小时     

瞬态稳态荧光分析     

寿命     

30元/样     

50元/样     

120元/样     

稳态     

20元/样     

30元/样     

60元/样     

纳米粒度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CCD单晶衍射仪     

40元/样     

80元/样     

150元/样     

电子能谱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红外分光光度分析     

20元/样     

40元/样     

100元/样     

校外收费

价格面议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贵重危险药品领用制度

一、在教学科研实验中,凡需领用贵重、危险药品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用量,研究生领用须经导师签字后,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由负责保管贵重、危险物品的两位管理人员(实验秘书与库房保管)同时在场,方可开库领取。     

二、贵重、危险药品限量、逐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报多领。     

三、实验时,使用者必须对贵重、危险药品的每次用量进行登记,剩余部分放在专柜保管。当天因实验有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药品有剩余者,下班前应交回库房保管。     

四、使用者不得将贵重、危险药品私自带出实验室,或转借给他人。     

五、贵重、危险药品使用完后造成的废液、废渣必须经过有效处理后方可遗弃。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丢失、损坏和事故处理规定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仪器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特别是安放贵重仪器设备的场所必须加装安全门。如发现丢失,使用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区办公室报案,迅速组织查找,同时向实验中心与国资处报告。对查无下落,确认丢失的,要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条:凡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及其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一般除令其检讨外,还应赔偿损失的全部或一部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态度恶劣者,还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通报。     

第三条:凡使用、保管仪器设备的一切人员,如有损坏,必须填写损坏单,教师损坏,由教研组长签字;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由实验室主任(副)签字;学生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注明损毁原因其处理意见,连同损毁原件一并交保管室登记。一般器材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副)审查处理。精密贵重仪器由国资处审查处理,教学器材发生损坏或遗失,按损失大小以及不同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损坏玻璃仪器单价1—10.0元赔偿1/2,遗失全补,耐用物品全赔(手镊子、坩埚钳等)。     

第四条:损坏、丢失设备、仪器、器材、工具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平时表现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适当批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无故丢失仪器、器材、药品,应使情节轻重,照价或加价赔偿。     

第五条: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1)损坏、丢失另配件,只计算另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配的只计算修理费及材料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确定损失价值;     

(4)赔偿价格,一律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奖励与处理     

(1)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合理化建设的,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室提名,列举事实,提出奖励意见报实验中心审查批准,给予表扬;     

(2)损坏仪器价值100元以下者,由实验中心酌情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1000元者,应报国资处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0元以上者,或要给予行政处分,公开通报者,应报校长批准。处分结果统一报国资处备查,并转本院作考核鉴定、评级参考材料。     

(3)赔偿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交清全部赔偿款,无法及时交清者经本人申请审批单位同意,可予缓赔或分期赔偿。若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者,可报请院、校采取适当的行政处分;     

(4)批准分期缓赔人员,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确实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有显著成绩,或工作积极负责,表现很好的,可以由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减少赔偿金。经实验中心领导、国资处、校长批准可减少赔偿金。     

第七条:凡属下列原因之一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责任事故。     

1.使用不当,不清楚仪器构造原理私自拆卸。     

2.私自改装供电电路造成电击。     

3.未经中心许可让外单位人员使用而损坏。     

4.未造册登记,借出未还。     

5.门窗未关好造成丢失。     

6.下班未关电造成烧毁。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根据原教育部、财政部有关精神,以及近年来低值品、易耗品价格管理范围凋整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统一和规范化,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在教学和科研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量大面广,品种繁多。因此买好、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物资部门和基层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低值耐用品必须建帐,帐目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低值耐用品的建帐管理范围:     

1.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2.使用(或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3.单价在800元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器件、配件等(随机作附件增值处理的仪器设备的零件除外);     

4.任何经费、途径增加的在上述三条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三、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1.100元(不含1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2.消耗性玻璃仪器和器皿、实验用动物,劳保用品及三类物质等;     

在上述二条范围内的物资属易耗品,易耗品的过程管理,只作领用登记,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发票后面必须有经办和验收人签名。     

四、加强低值易耗品的过程管理,严把验收、记帐、领用关。     

五、实验室中心秘书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册和管理工作应进行检查,总帐与分帐每年核对一次,确保帐与帐、帐与物相符,并于每年年底向实验中心主任处报送低值易耗品的资产变动报表。     

六、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报失、报损手续:     

1.凡已建帐的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期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各实验室填写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盖上公章后,各基层单位把残体连同已批准的报废清单集中交校有关部门处理,残值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为严肃管理,各实验室不能擅自处理残体、残值。实验中心需按校主管单位加盖了报废章的清单在总帐和分帐上进行消帐处理。     

2.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理由,实验室查明原因,报实验中心审定,按学校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损失情节轻重提出给予适当赔偿和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国资处备案。其余消帐手续与上同。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延安市杨家岭
电话:0911-2332037
Email: yadxhg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