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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
2025-09-02 14:13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主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学院设有5个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下设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实践能力要求及职业导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为精准规范5个专业教学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核心理念,兼顾工科行业需求与师范教育规律,制定差异化的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发展成效。

第二条 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精准诊断工科、理科、师范专业各教学环节的差异化现状与问题。及时反馈并针对性改进,确保两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精准达成。

第三条 质量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学习效果评价相结合;

(四)学生、督导、同行、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第二章 评价办法

第四条 质量评价对象为学院各专业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教学、课程设计、各类实习(金工实习、专业见习、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评价内容包括各环节的教学过程规范性与学习目标达成度。

第五条 学院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主体。工科专业实践环节须邀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价;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环节须邀请基地学校特级教师或骨干教师参与评价。每学年应对所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系统评价。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听课、专家评审等多元化形式。

第七条 教学评价实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行业专家评审、领导听课以定性评价为主,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一般采用百分制,理论教学等环节,学生评价权重不低于60%,教师评价权重不高于40%;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应根据各评价主体的贡献度合理分配权重。

第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九条 每次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教学办公室须完成评价结果的汇总、分析与公示,并编制年度《化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各专业须每学期向学院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改进措施与成效。

第十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学院将予以警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表

第十一条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包括理论教学、专业实习(见习)、教育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五类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2,针对不同环节与评价主体,共设计10套评价用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9月1日

/fujian1.pdf

/fujian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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