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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教学中心预案处理暂行办法
2014-10-02 10:06  

一.实验室被盗预案处理办法     

1.实验室设施及财产如被盗窃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属化学与化工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保护现场,即时向院领导报告事件情况。     

2.事件发生后,应由学院出面向学校公安处报告情况。     

3.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对造成损失情况认真清点,如实上报损失情况。     

4.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爆炸、烧伤、中毒预案处理办法     

1.学生在正常实验过程中偶发爆炸、着火事件,实验课老师应组织学生及时、有序撤离并进行自救;如切断电源、灭火和对受伤者进行喷淋冲洗、洗眼、包扎等,最后送往医院救治。     

2.偶发中毒事件,应及时与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抢救。     

3.偶发事件发生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4.学院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针对偶发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报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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