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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教学中心易燃易爆品及毒品管理条例
2014-10-02 10:06  

1.各种剧毒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保险柜密码或钥匙)。     

2.剧毒药品增减帐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并经中心主任核定后签字,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位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实验中心秘书存查。     

8.校外单位领用剧毒药品(危害品等),必须具备该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人要具有证件,经校办、保卫处和院行政同意后,方能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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