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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2014-10-02 10:06  

领用物品须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领取。     

1.凡因教学实验需要向实验中心库房领用器材、材料及药品时须填写“领物三联单”,实验秘书开票,由库房保管领取并记账。     

2.库房若无库存,需购买的要填写临时购置计划,并由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交实验秘书。     

3.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     

4.校内单位领用,须具有该单位证明,原则上应由领用单位的保管员领取;     

5.贵重精密仪器由专人管理,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校外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批准,校内借用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应严格进行交接手续。     

6.一般仪器和消耗性物品均由保管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向校外借用,校内借用由实验中心负责人酌情处理。     

7.教师教学或科研外出借用物品,在工作完成返校后一周内归还。校内毕业论文等所用一切物品均由教师负责借用和归还。     

8.实验中心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带回家中并长期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科研及教学实验所用仪器、药品、器材及室内设备,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对于一些暂时未用的仪器、器材、药品,实验中心有权调用。     

10.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必须专柜存放,剧毒药品按学校规定审批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的规定执行。     

11.大型仪器的使用须执行用前有交待、用后有检查的制度,做到责任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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