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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2014-10-02 10:06  

为了实现聘约管理,加强对各类坐班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库管及其他坐班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60-84分者为称职;40-59分者为基本称职;3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考核对象的40%以内。若考核测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人数大于40%时,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40%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选取;若考核测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人数小于40%时,以得分在85分以上的实际人数为准,不再降分增补;如各组考核测评结果最低得分在60分以上时,则各组分别得分在最后一名者,参考平时工作表现,可认定为称职、也可以认定为基本称职。     

三.考核方法     

采取个人总结、组织相关人员测评与院务会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自己年度内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在相关人员会议上述职;根据测评标准对每个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打分;最后院务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等次。     

以负责实验室管理的相关领导测评、相关实验课教师测评、学生代表测评、实验技术人员交叉相互测评及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五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中,相关实验课程教师测评结果占权重20%,学生代表测评结果占权重10%,实验室相关领导测评结果占权重10%,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测评结果占权重10%,考勤查岗结果占权重10%,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结果占权重40%。     

实验技术人员考评分值=(教师打分平均数×0.2)+(学生打分平均数×0.1)+(实验室领导打分平均数×0.1)+(实验技术人员打分平均数×0.1)+(考勤查岗结果×0.1)+(院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平均数×0.4)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所享受的岗位津贴发放和年终奖金密切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和年终奖金;     

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年终奖金根据当年收入情况确定;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只发给当年全额岗位津贴。若连续二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缓聘;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发40%的岗位津贴,并予以解聘。     

对发生教学事故或其它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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